為進一步簡化審批資料,自2016年6月1日起,投資類企業申辦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粵Z車牌)的,驗資類資料由企業成立以來省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調整為如下資料:
一、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實收資本應達到申辦條件。如上年度實收資本未達辦理條件,申請時已滿足條件的,則需提供企業《淨資產專項審計報告》予以印證。
二、企業成立的批准檔、增(減)資批復、股權轉讓批復及其他涉及企業資本、股權發生變化的批復檔。
自實施之日起,申請人仍可按原規定的資料申請。自2016年8月1日起,全部投資類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申請,驗資類資料均按新規定提供,其他所需資料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