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粵澳、粵港車牌死牌復活進一步放寬的公告

  為方便車主辦理業務,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部分現有業務規定進行了調整,現予以公告。符合下列條件的粵港澳兩地車輛指標,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辦證大廳簽訂承諾書(式樣附後)後辦理相關業務。

  一、發生產權轉移的房產類指標辦理變更商號業務

  以珠海購房為條件獲得粵澳兩地車輛指標的車主,如房屋產權轉移發生在境外人士之間,可以憑新的產權登記證明辦理變更商號業務。如此類車輛已辦理了註銷,新房主提出恢復使用申請,可以辦理指標恢復(新辦)、變更商號業務。上述變更業務需公示一個月,無人提出異議後予以辦理。具體辦理需要的資料為:

  1.現房屋所有人的書面申請;

  2.《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表》(原件);

  3.現房產證或現不動產權登記證(登記人應為境外人士)(核原件收復印件);

  4.現房產登記人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件,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外國居民護照(核原件收復印件);

  5.《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原件);

  6.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及《登記折》(核原件收復印件);

  7.《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8.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

  二、發生過變更商號的指標辦理換車業務

  2013年以前發生過變更商號的粵港澳兩地車輛指標,如提供的新商號的商業證明檔與變更後的商號相符,可以憑新商號的商業證明檔辦理換車業務,具體辦理需要的資料為: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表》(原件);

  2.《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原件);

  3.現商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4.新車的車輛登記檔(核原件收復印件);

  5.新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舊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7.舊車出境的海關證明檔(核原件收復印件);

  8.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張。

  三、“失效牌證”辦理換車業務

  對無法辦理換車業務的“失效牌證”,如其名稱一致的內承公司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納稅額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准予辦理換車業務,商號名下多個指標的,稅額累加。此類換車業務需公示一個月,無人提出異議後予以辦理。具體辦理需要的資料為: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表》(原件);

  2.名稱一致的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需網上核查);

  3.商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4.內承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原件收復印件);

  5.舊車出境的海關證明檔(核原件收復印件);

  6.新車的車輛登記檔(核原件收復印件);

  7.新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8.《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原件);

  9.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張。

  四、無內承的指標增加內承業務

  為切實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對以往未登記內承單位的指標,有內資企業自願擔任該指標內承,並出具承諾書後予以增加內承,辦理增加內承後不允許再更改,且同一企業不得擔任3個以上不同商號公司的內承單位。具體辦理需要的資料為: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表》(原件);

  2.商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3.商號的書面申請(原件);

  4.同意擔任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內地承辦單位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書面申請(原件);

  5.同意擔任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內地承辦單位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原件收復印件);

  6.《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原件)。

  注:對無內承單位又無法辦理換車業務的“失效牌證”,可以參照上述第三點和第四點,同時辦理增加內承和換車業務。

  五、其他問題

  (一)房產類指標辦理延期、變更駕駛人業務,不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資類新辦港澳兩地車業務不再需要提交企業納稅證明,提交符合額度、可通過稅務網核對的完稅憑證或電子稅票即可。

  附件:承諾書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