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粵港、粵澳政府有關部門商定,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工作措施將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為做好新措施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對2019年4月14日之前已通過網上審核,並且收到我局短信告知辦理號和窗口辦理時間的指標新辦申請,按照舊規定執行。對2019年4月15日之後已通過網上審核,並且收到我局短信告知辦理號和窗口辦理時間的指標新辦申請,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對2019年4月14日之前網上審核時被列入重點核查的指標新辦申請,以及對2019年4月14日之前已通過網上審核但在窗口辦理時被列入重點核查的指標新辦申請,經核查符合規定的,按照舊規定執行。
三、對網上新辦指標申請的審核,我局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新規定執行。
四、對窗口辦理時缺少材料的,申請人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超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作退辦處理。
五、對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商務車的指標,目前仍暫停辦理,恢復辦理時間待粵港雙方商定後再另行公告,在此期間,暫停網上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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