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車牌辦理條件(舊政已作廢,僅供查閱)

  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或者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以上,並已在廣東省商務廳辦理核准手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辦理1個內地出港商務車的FV車牌。

  FV車牌不予增辦。鑒於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已享受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政策,不予辦理FV車牌。此外,已辦理出港公務車的企業不再辦理FV車牌。

  內地出港商務車應使用車長小於6米、乘座人數小於或等於8人(含駕駛人座位)的小型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