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深圳报税区企业)(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注:未注明影本的数据需提交原件核对

深圳报税区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深圳保税区管理局的申请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歷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档;

6、商户属香港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公司的,还须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在国外的公司注册证书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车主名称与投资商户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档》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与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办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档及中文翻译本,办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数据证明车主与投资商户有隶属关係(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影本)、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影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