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车牌办理条件(旧政已作废,仅供查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办理1个内地出港商务车的FV车牌。

FV车牌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叁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政策,不予办理FV车牌。此外,已办理出港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FV车牌。

内地出港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