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惠民服務範圍,自2017年7月1日起,對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客車和其他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實行6年以內新車免上檢測線檢驗制度。即車輛出廠4年內登記註冊為兩地牌的上述車輛,除首次登記需上線檢驗外,註冊登記日期在2017年7月1日後的,6年內無需上線檢驗;註冊登記日期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的,首次登記檢驗後第4年開始按規定上線檢驗;註冊登記日期在2015年6月29日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上述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或者車輛出廠後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仍需按原規定上線檢驗。免上線檢驗期內,車輛只需每2年一次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地址和需提供的材料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