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文延期
1、辦事條件
批文有效期1年,申請人可在批文期滿前60天申請延期,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對應機動車在內地發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須處理完畢。
2、辦事材料
《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3、辦事時限
當日。
(二)指標延期(適用於按照2019年4月15日實施新措施獲取的指標)
1、辦事條件
(1)投資類指標。有效期為1年。指標到期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延期1年:
①對港珠澳大橋口岸的香港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5萬元以上。
②對港珠澳大橋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以上,並以15萬元為基數,每15萬元可以辦理1輛商務車指標延期。
③對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內地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30萬元以上。
④對高新技術企業辦理的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內承單位須繼續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
(2)資格類指標。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持有人仍具備相關資格條件的,延期5年。
(3)人才類指標。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持有人仍具備相關資格條件的,延期5年。
(4)捐贈類指標。長期有效。
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商務車指標的有效期按照原規定執行。有效期屆滿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2、辦事材料
(1)投資類指標。
《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2)資格類指標
①《政協委員證》、《人大代表證》;
②《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3)人才類指標
①《人才優粵卡A卡》;
②《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4)高新技術企業
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
②《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3、全程耗時
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