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电子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便民管道,提高服务效率、增强资讯安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2017年1月20日起,正式推行IC卡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下称电子批文)。为确保工作进展顺利,使电子批文能够正常备桉和使用,自推行日起叁个月即2017年1月20日至4月19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人办理业务后将同时获发电子批文和纸质批文及驾驶人签注,并持上述资料到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及港澳政府部门办理备桉手续。已获得电子批文的申请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业务时,须持电子批文和纸质批文第一联提出申请。过渡期后,我局将不再发放纸质批文及驾驶人加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