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車牌指標管理工作措施已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護指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方便群眾辦事,廣東省交管局對中港兩地車牌指標申請有關事項進行了相應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在內地投資的外資金融機構,或者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如其分支機構在我省納稅額符合條件,即可申辦跨境小汽車指標,其中外資機構最多可辦15個港澳入境小汽車指標,內地機構可辦1個內地出港小汽車指標。港區(或澳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根據需要自願選擇申辦香港(或澳門)入境小汽車指標。
二、內地居民申請備案為出港小汽車駕駛人,其出入境證件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赴港簽注須為有效。不再要求駕駛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商務簽注。
三、從2019年5月14日起,對申辦港澳入境小汽車投資類指標的,需境外投資商戶股東前來窗口簽字確認、拍照;對申辦內地出港小汽車指標的,需內地企業法定代表人前來窗口簽字確認、拍照。如無法親身前來的,可以公證委託其他自然人,由受託人憑本人身份證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