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便民化新措施

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管理工作措施已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为保护指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广东省交管局对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最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 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二、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须为有效。 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

三、从2019年5月14日起,对申办港澳入境小汽车投资类指标的,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 对申办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的,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 如无法亲身前来的,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