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20日起,我局正式推行电子晶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下称电子批文),并设定1月20日至4月19日为期叁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子批文与纸质批文并行使用。因口岸联检单位尚未完成系统对接工作,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决定将电子批文和纸质批文并行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
自2017年1月20日起,我局正式推行电子晶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下称电子批文),并设定1月20日至4月19日为期叁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子批文与纸质批文并行使用。因口岸联检单位尚未完成系统对接工作,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决定将电子批文和纸质批文并行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